为发扬“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医院领导与患者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市三院决定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医院将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并给予反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3日全天(星期三)
注:若当日接访领导因公务活动临时调整接访安排,以当天调整安排为准。
地点:市三院门诊10楼西侧院领导来访接待办公室
二、接待领导
上午(9:00-11:30)院党委书记 麻赪
下午(3:00-5:30)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刚
三、接待对象
来院就诊的患者、家属及各类服务对象。
四、来访预约
1.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一般根据预约先后确定接待顺序,对于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2.来访者可通过电话、邮箱、上门等方式预约,
电话预约:拨打0938-8365298
邮箱预约:来访者填写《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s3ybgs@163.com。
现场预约 :门诊10楼东侧党政办公室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1.对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2.对加强和改善医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医院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4.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医院有关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5.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需要由医院出面且医院有权处置、属医院内部管理的事项;
6.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六、接待日不受理事项范围
1.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3.责任部门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诉求的问题;
4.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请求处理的问题;
5.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6.其他可以不列入受理范围的事项。
七、注意事项
1.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觉遵守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2.接待对象反映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附件1: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领导接待日情况预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