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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知识 规范精神服务
(2013/5/31) 来源:市三院 六病区

 

    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5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医务工作者对《精神卫生法》的认识,更好的做好公共卫生工作,我们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带领下参加了由医院组织的《精神卫生法》的培训。

 

(麻赪副院长主持会议)

    医院为每位医护人员配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读本,就精神障碍者的送诊,诊断、住院、治疗、出院以及患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作了解读,就自愿原则、非自愿医疗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医教科裴科长介绍,精神病的发生和复发多与周围环境中的不良刺激有一定关系,因此,营造一个友爱的人文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裴科长在认真的给我们讲解《精神卫生法》)

    裴科长说,对待患者要有耐心,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尤其是患者犯病的时候一定不要急躁,不能以正常的思维去判  断是非曲直,更不能对患者丧失信心,放弃治疗,对于曾经出现过精神症状的人,尤其应注意关心和爱护,避免精神刺激。

    通过这次《精神卫生法》的培训,使我们医护人员能够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执业,使“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三大立法宗旨得以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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