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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的标准
(2013/12/9) 来源:市三院 办公室
 

 

    评价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智力正常

    智力是人的观察力、注意力、想象力、思维力和实践活动能力等的综合。智力正常是人正常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

    二、情绪协调,心境良好

    情绪在心理异常中起着核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情绪稳定性好,具有调节控制自己的情绪以保持与周围环境动态平衡的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意志品质

    健康的意志品质往往具有如下特点:目的明确合理,自觉性高;善于分析情况,意志果断;既有现实目标的坚定性又能克制干扰目标实现的愿望、动机、情绪和行为,不放纵任性。

    四、人际关系和谐

    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心理健康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获得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其表现:一是乐于与人交往;二是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三是能客观评价别人,友好相处,乐于助人;四是交往中积极态度多于消极态度。

    五、能动地适应环境

    对现实环境的能动适应和改造是很积极的处世态度,与社会广泛接触,对社会现状有较清晰正确的认识,其心理行为能顺应社会文化的进步趋势,勇于改造现实环境,以达到自我实现与对社会奉献的协调统一。

    六、保持人格完整

    人格是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心理健康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保持人格的完整性,培养健全人格。

    七、符合年龄特征

    心理健康者应具有与同年龄多数人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一个人的心理行为经常严重偏离自己的年龄特征,一般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也就是说人们的环境适应能力,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精神活动的健康水平。(张建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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