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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三院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怎么做
(2020/7/29) 来源:天水市三院 办公室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职权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法律、规章和规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切合实际。  

    坚持提前报备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3天提请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作出后,承担决策具体实施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坚持按规定流程办理原则。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情况,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精神和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有关医院事业长远发展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等的确定。

    4、有关医院工作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5、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6、需提交党代会、党员大会、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7、涉及全院安全稳定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医院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岗位职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事项。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医院中层干部(人事)任免、晋职晋级、表彰推荐、考核评定、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医院中层干部(人事)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市、区及以上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5、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6、涉及医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7、医院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调入调出、职称评定,薪酬及奖金分配,人员处理、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秀专家、特殊津贴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

    9、其他需要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办工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

    1、全院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重点学科或专科建设等影响医院长远发展项目的确立和安排。

    3、重大会议、活动或节庆纪念活动。

    4、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510万(含1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6、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7、其他需要院党政联席会、院办工会和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资金使用。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一次性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1万元) 的常规药品、材料、资产、物资、工程、维修,服务等采购性支出,由院招标办组织招标或谈判,集体审议后报备院领导班子。

    4、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环境整修及房屋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购置,转让和报销。

    510 万以上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6、重大捐赠、赞助(款、物)等的接收和规划使用。

    7、其他需院党政联席会、院办工会和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程序

    会前准备:在充分征求意见、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会议审批单和会议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相关材料在保密的前提下,一般应由发起议题的相关部门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党建办和参会人员。

    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等适当的形式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充分讨论: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决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同意见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并存档。

    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实行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即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要求决策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便于领导班子及时了解决策动态,确保集体决策事项在办理期限内落实到位。对部分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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